9.1 出厂检验
9.1.1 出厂检验项目为6.1.2〜6.1.7。
9.1.2 出厂检验按GB/T 2828.1的规定,采用一般检验水平Ⅱ,接收质量限6.5,一次正常检验抽样方案。
9.1.3 防火门闭门器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逐项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9.1.2 出厂检验按GB/T 2828.1的规定,采用一般检验水平Ⅱ,接收质量限6.5,一次正常检验抽样方案。
9.1.3 防火门闭门器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逐项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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